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,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维护学生切身利益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就学生外宿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1.外宿包括校内外租房、借房、买房居住,或寄居、住家等一切不住学生宿舍的住宿形式。
2.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外宿。
3.如有特殊原因,需申请外宿的,必须办理外宿申请手续,获学校批准后,方可外出住宿。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外宿的学生,一经查实,将根据《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4.学校对学生申请外宿从严控制。一般情况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,仅在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在学生宿舍居住时,方可酌情考虑。
5.凡申请外宿的学生,必须如实填写《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》、《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申请外宿协议书》,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后,递交所在学院审核,学院初审通过后,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。
6.凡申请外宿的学生,必须得到学校批准后,方可办理租房等事宜,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7.学生在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,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(处)登记备案。
8.凡因在外居住,联系不便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。外宿期间,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所发生的一切纠纷,均由学生本人解决。因外出住宿而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9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工部负责解释。